在台中地區設置廣告招牌或樹立廣告,除了考量設計美觀和品牌效益,更需遵守相關法規,確保合法安全。松慶招牌不僅提供專業的台中招牌設計與製作服務,也為您整理了重要的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協助您了解招牌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避免違規風險。以下是《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的重點條文,供您參考:
一、招牌廣告:指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之電視牆、電腦顯示板、廣告看板、以支架固定之帆布等廣告。
二、樹立廣告:指樹立或設置於地面或屋頂之廣告牌 (塔) 、綵坊、牌樓等廣告。
一、正面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二公尺者。
二、側懸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六公尺者。
三、設置於地面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六公尺者。
四、設置於屋頂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三公尺者。
一、位於車道上方者,自下端計量至地面淨距離應在四點六公尺以上。
二、前款以外者,自下端計量至地面淨距離應在三公尺以上;位於退縮騎樓上方者,並應符合當地騎樓淨高之規定。正面式招牌廣告突出建築物牆面不得超過五十公分。前二項規定於都市計畫及其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申請設置樹立廣告及招牌廣告時,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應依前項規定及設置規範審查;其審查得委託第五條第一項之專業團體辦理。
申請人選用前項之標準圖樣時,得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簡化其審查程序。
一、觀光旅館。
二、百貨公司。
三、總樓地板面積超過一萬平方公尺之超級市場、量販店、餐廳。
一、公路、高岡處所或公園、綠地、名勝、古蹟等處所。但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二、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安全處所。
三、妨礙市容、風景或觀瞻處所。
四、妨礙都市計畫或建築工程認為不適當之處所。
五、公路兩側禁建、限建範圍不得設置之處所。
六、阻礙該建築物各樓層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標準規定設置之避難器具開口部開啟、使用及下降操作之處所。
七、其他法令禁止設置之處所 。
松慶招牌深知您在尋找台中招牌服務時的各種疑問。以下彙整了關於台中廣告招牌、台中招牌設計與台中招牌公司的常見問題,希望能為您提供清晰的解答,幫助您做出最佳決策。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聯絡我們。
A: 根據《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二條,招牌廣告是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的廣告(如電視牆、看板),而樹立廣告則是設置於地面或屋頂的廣告牌(塔)、綵坊等。兩者在設置位置與形式上有所不同。
A: 依據《管理辦法》第五條,申請台中廣告招牌需備具申請書、設計圖說、設置處所之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若需申請雜項執照,應併同辦理。松慶招牌可提供相關諮詢服務。
A: 《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側懸式招牌廣告突出建築物牆面不得超過1.5公尺,並有淨高限制。正面式招牌廣告突出牆面不得超過50公分。詳細規範請參考條文或諮詢當地主管建築機關。
A: 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的有效期限為五年。期限屆滿後,需重新申請審查許可或恢復原狀。松慶招牌建議您定期檢查許可證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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